一枚源自东方传统宝相花的四叶纹样,一边是海外奢侈品牌长期注册商用、手握驰名商标权利,一边是国产新茶饮品牌以此作为品牌视觉核心布局两千余家门店。苏州中院一审判赔1030万元的判决落地后,该案早已跳出单纯商标侵权诉讼范畴,既成为新消费品牌知识产权合规警示案例,更掀起全网关于传统文化公共图案能否被单一主体独占注册、垄断商用的全民讨论。本文从案情判决、法律依据、社会舆情与文化知识产权边界三大维度,结合律所专业视角探讨本案。
案情简介
案件基本背景
原告:路易威登马利蒂(LV),持有第61812517A号等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,该老花四叶图案经数十年全球商业化运营,在我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,商标保护品类覆盖箱包、服饰、文创等多领域。

被告一: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茶饮品牌主体);被告二:苏州吴中某加盟门店。
案件立案时间:2025年5月15日,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商标侵权纠纷。
茉莉奶白品牌主打国风茶饮,将对称四叶花图形作为品牌LOGO、门店门头、杯套包装袋、小程序头像、线上宣传物料核心视觉符号,全国布局约2600家线下门店,全渠道大规模使用该图案进行商业标识使用。
品牌曾多次就同款四叶花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,均因与LV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,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,但其未停止涉案图案的大范围商用行为。

一审判决结果(2026年6月29日)
- 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所有商品、包装、线下门店、线上平台使用涉案四叶花卉图形,全面拆除、替换全部侵权标识;
- 茉莉奶白总公司向LV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+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,合计1030万元;涉案加盟门店在1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;
- 被告需在官网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小红书、抖音、小程序六大官方平台首页刊登致歉声明,消除商标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;
- 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方承担。
一审判决核心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
本案判决完全依托《商标法》及商标侵权司法裁判规则,三大核心法律支撑清晰明确:
No. 1
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
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误导公众,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
LV四叶花图案属于已在中国获准注册的驰名商标,法定保护范围不受商品类别限制。即便LV主营箱包皮具、茉莉奶白主营茶饮,二者行业完全无关,只要被告摹仿近似标识、容易误导公众,即可认定侵权。
此处“误导公众”并非要求消费者误把奶茶当成LV箱包,而是包含两层法律内涵:
① 关联混淆:消费者极易误认为茉莉奶白与LV存在品牌联名、授权合作、品牌隶属等商业关联;
② 商标淡化:大量平价茶饮品牌长期使用近似图案,会逐步削弱LV四叶标识区分品牌来源的显著性,稀释驰名商标商誉与品牌辨识度,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。
No. 2
商标近似+商标性使用
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: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法院经整体视觉比对:茉莉奶白四叶图形与LV注册商标在构图结构、花瓣造型、中心留白、对称排布上高度实质性近似;且该图案并非单纯装饰,而是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品牌商标大规模使用,符合商标侵权法定构成要件。
No. 3
主观恶意+侵权规模
1. 主观过错:茉莉奶白多次商标申请被官方驳回,明知涉案图案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,仍执意全国规模化使用,属于故意攀附知名商标商誉,侵权主观恶意明显;
2. 侵权体量:全国两千余家门店全链路使用侵权标识,经营规模大、侵权持续周期长,品牌获利空间可观;
3. 赔偿计算:因LV无公开商标许可费用,法院结合被告侵权获利、原告品牌商誉损失、维权取证公证律师费等合理开支,突破常规50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,酌定千万级赔偿金额,契合商标法针对恶意侵权加大赔偿力度的立法导向。
补充关键法律误区厘清
茉莉奶白曾为该四叶图案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,但著作权≠商标权:著作权保护图案的艺术创作表达,商标权保护商业场景下的品牌来源识别;在先注册商标权具备优先效力,著作权登记无法对抗他人在先合法商标专用权,不能豁免商标侵权责任。
全网舆情热议
本案跳出法律判决本身,最大舆论争议聚焦于文化溯源层面:案涉四叶花本源是我国唐代传统宝相花纹样,广泛见于敦煌壁画、古建筑雕饰、瓷器织物、传统刺绣,属于中华民族代代传承、无专属权利人的公共文化符号,由此衍生两大对立舆论观点,也是知识产权领域极具探讨价值的行业议题。

阵营一
共情国货,质疑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边界过宽
大量网友与国风从业者提出核心质疑:
1. 纹样溯源:宝相花起源于中国隋唐,是流传千年的公共审美图案,属于全民传统文化资源,并非LV原创设计;LV只是将传统纹样修改后注册为商标,是否有权反向垄断本源母版图案,限制国内品牌正常化国风使用?
2. 保护边界争议: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否无限放大?若经典传统吉祥纹样被海外品牌逐一注册,后续国潮品牌做国风设计时,极易触碰商标雷区,挤压本土传统文化商业化传承空间;
3. 情理落差:本土茶饮品牌依托本土传统纹样做国潮品牌建设,却因在先商标注册问题被判高额赔偿,大众在文化情感层面难以认同判决结果,相关话题#LV身后空无一人#登上热搜,多家茉莉奶白线下门店出现消费者主动支持爆单现象。
阵营二
尊重商事知识产权规则,认为判决于法有据
法律从业者、知识产权行业主流观点:
1. 知识产权遵循在先权利原则:无论图案文化源头归属,LV已依法完成商标注册并长期合法使用,在先民事权利应当受法律保护;不能以“文化溯源”直接否定合法注册商标的公示效力;
2. 区分“公共纹样素材”与“商标专属标识”:传统文化公共图案可以作为设计素材自由借鉴,但不能直接照搬他人已注册定型的商标版式,若在细节、构图上与注册商标高度近似,必然落入侵权范畴;
3. 企业合规义务:品牌商用核心LOGO前,必须完成商标检索排查,明知申请被驳回仍强行使用,属于企业自身知识产权风控缺位,法律风险应当自行承担。
本所探讨
公共文化图案,能不能注册为品牌来源商标?
结论一
纯公有领域传统基础纹样,不能被单一主体独占注册垄断。
商标注册审查中,若申请商标是完全无独创性、全社会可自由使用的传统通用纹样(基础版宝相花、回纹、祥云、缠枝纹等),商标局会以“缺乏显著特征、属于公共资源”为由驳回注册申请,不允许某一家企业霸占公共文化符号,排除同业合理使用。
结论二
在传统纹样基础上加入独创设计、形成差异化版式,可以获准商标注册并享有专用权。
LV的四叶老花并非照搬原始唐代宝相花,而是在传统纹样基础上完成线条、比例、结构的独创性修改,具备商标识别显著性,因此符合注册条件;其权利边界仅限该特定修改后的图案版本,而非囊括所有四叶花卉、宝相花类纹样。
简单来说:
✅ 其他品牌可以自行设计改版宝相花、四叶花,只要和LV注册商标不构成视觉近似,完全可以正常申请商标、商用推广;
❌ 直接复刻、高度摹仿他人已定型注册商标版式,哪怕母本源自传统文化,依然构成商标侵权。

延伸思考
传统文化IP知产保护现存短板与完善方向:
1. 公权层面:建议建立中华传统纹样公共素材数据库,将非遗纹样、古代经典图案收录公示,明确公有领域范围,降低国潮企业商标踩坑概率,从源头防止海外品牌批量抢注传统衍生纹样商标;
2. 企业层面:国潮品牌做视觉设计时,尽量对传统纹样进行大幅度原创改造,留存设计底稿、著作权登记证据,前置开展商标查新,避免直接对标成熟知名品牌视觉符号;
3. 司法层面:针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,细化“误导公众、商标淡化”的认定标准,平衡商标私权保护与传统文化公共利益,避免驰名商标权利无限扩张挤占传统文化合理使用空间。
本案给企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合规启示
- 品牌VI、LOGO核心标识上线前,必须做全类别商标检索+近似排查,切勿仅凭美术著作权、设计师原创说明就大规模商用;
- 商标申请被驳回、收到商标异议/律师函后,立即停用争议标识,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扩张使用,否则会被认定主观恶意,大幅提高赔偿金额;
- 涉及国风、非遗、传统元素品牌设计,尽量解构重构传统纹样,避免直接照搬市面成熟大牌经典视觉符号,区分“素材借鉴”与“商标摹仿”;
- 驰名商标具备强跨品类保护效力,即便行业赛道完全不同,也不能随意摹仿奢侈品、头部品牌经典商标图案。
结语
从法律维度,一审判决严格恪守《商标法》在先权利与驰名商标保护原则,具备充分裁判依据;从文化维度,本案暴露出我国传统公共纹样知识产权确权、公示、保护机制的完善空间。
法理是商事经营的底线,文化是国潮品牌的根基。企业既要敬畏知识产权法律规则,规避侵权诉讼风险;社会与立法层面也需持续完善传统文化符号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,让千年国风纹样既能被法治妥善守护,也能真正留给本土品牌传承创新的土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