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内容

法策研读|2026最新《劳动合同法》修订要点,企业用工必须规避的5大风险

· 法律法规

导语

2026年人社部多部门规章落地、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持续适用,全国劳动仲裁与监察执法尺度全面收紧,以往企业用工中大量“习惯性操作”、“灰色避坑手段”已被明确纳入违法范畴,劳动争议败诉率、行政处罚概率显著提升。本文结合现行《劳动合同法》、2026年7月1日施行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及人社系统专项整治要求,梳理企业现阶段最易踩线的5类高频用工风险,附合规整改方案,可供企业人事、法务参照落地。

风险一:劳动合同订立与续签管理疏漏

双倍工资赔偿风险居高不下

新规核心约束

  1. 用工起30日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逾期满1个月未满1年未签约,需按月支付二倍工资,最长赔付11个月;用工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,直接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
  2.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,第三次续签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,用人单位无权拒绝;企业通过中途断签、换主体签约规避连续工龄认定,仲裁与法院不予认可,强制认定劳动关系连续存续。
  3. 司法解释明确:仅因劳动者单方恶意拖延拒签合同,且用人单位留存催告签约完整证据的,才可免除二倍工资责任;单纯口头催促无书面留痕,企业仍需全额赔付。
  4.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,同样适用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罚则,不再默认原合同自动延续。

典型违规情形

  • 新员工入职先上岗后补签合同,拖延超过1个月;
  • 合同到期人事遗忘续签,员工继续在岗数月;
  • 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,安排员工离职再重新入职、更换关联公司重签合同。

律所合规建议

  1. 建立入职签约台账,入职当日完成劳动合同签署,留存员工签收记录。
  2. 合同到期前30日启动续签审批,员工明确只愿签固定期限合同,必须留存书面自愿声明。
  3. 针对拒签劳动合同员工,书面送达《签约催告函》并留存送达凭证,催告无果依法终止用工,避免事实用工。

风险二:社保缴纳约定无效化

试用期不缴社保可直接触发经济补偿金

新规核心约束

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、员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、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参保,该约定一律无效,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。

  1. 试用期属于法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试用期必须依法缴纳五险,不得以“转正后再缴社保”为由拖延参保。
  2. 企业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,劳动者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,并主张N倍经济补偿金,同时人社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。
  3. 第三方代缴社保、挂靠参保被认定用工主体混同,一旦发生工伤、工资纠纷,实际用工单位需承担全部用工赔偿责任。

典型违规情形

  • 试用期3个月不缴纳社保,转正后统一补缴;
  • 与员工协商每月发放社保补贴,不进行社保申报;
  • 委托外包公司代缴社保,未建立规范用工协议。

律所合规建议

  1. 入职即办理社保增员,严格按照实际工资基数申报社保。
  2. 删除劳动合同中“自愿放弃社保”相关条款,杜绝私下现金补偿社保。
  3. 确需外包用工的,签订正规劳务/外包协议,明确权责边界,留存外包方资质与参保凭证。

风险三:调岗降薪、末位淘汰、软裁员被严打

违法解除赔偿金按2N标准赔付

新规核心约束

  1. 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、薪资属于合同核心条款,用人单位单方强制调岗、无故降薪、变更工作地点,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,单方变更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  2. “末位淘汰”直接解除劳动合同,不属于法定合法辞退事由,一律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,员工可主张2N赔偿金;针对老员工、大龄员工采取边缘化、架空工作、减少绩效、恶意安排高强度岗位逼迫员工主动离职,属于变相违法裁员,纳入人社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范围。
  3. 女职工三期(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、医疗期内员工,不得单方调岗降薪、随意解除劳动合同。

典型违规情形

  • 经营调整直接下发通知调动员工岗位并下调薪资;
  • 季度考核排名末尾直接下发辞退通知;
  • 针对工龄较长员工刻意架空工作内容,迫使员工自行提交离职申请。

律所合规建议

  1. 企业确需岗位调整,优先协商变更合同;客观不能协商的,需举证岗位撤销、经营架构调整等客观依据,履行书面告知流程;
  2. 绩效考核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/全体员工民主讨论+公示告知流程方可作为处罚依据,杜绝仅以排名结果单方辞退;
  3. 严禁以口头劝退、施压方式诱导员工主动离职,此类行为在仲裁中极易被认定违法解除。

风险四:超龄用工权责边界法定化

退休返聘不再能简单用劳务协议免责

新规核心约束

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,为全国首部超龄用工专项规章,彻底封堵企业以往用劳务合同规避工伤、报酬、安全保障的漏洞。

核心强制性义务:

  1. 超龄劳动者(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)用工,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不得随意拖欠克扣工资;
  2. 原则上不得安排超龄人员加班,确需加班需遵守工时法定限制;
  3.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用工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,个人无需缴费;发生工伤事故,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付责任,不能以双方系劳务关系拒赔
  4. 用人单位需提供适配劳动强度的岗位,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与劳动保护,未尽安全义务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。

典型违规情形

  • 聘用退休人员仅签订简易劳务协议,未购买工伤保险;
  • 安排60周岁以上人员长期夜班、高强度体力作业;
  • 超龄员工发生工作受伤后,企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。

律所合规建议

  1. 所有退休返聘、超龄务工人员签署标准化《超龄用工协议》,明确工作内容、报酬、休息条款;
  2. 全员参保超龄工伤保险,或搭配雇主责任险转移用工风险;
  3. 梳理岗位清单,高危、重体力岗位不再招录超龄人员,完善岗前健康筛查。

风险五:经济补偿金计算口径全国统一

加班费、津贴补贴全部计入补偿基数

新规核算标准

2026 年仲裁裁判口径统一:经济补偿金N的月工资基数,以解除前12个月税前应发工资为准,包含基本工资、绩效奖金、年终奖、月度固定餐补、交通补贴、全勤奖等所有货币性收入,不得按照扣除社保、个税之后的实发工资计算补偿金

  1. 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、合法经济性裁员、员工因企业违法用工被迫离职,均需支付N倍经济补偿;
  2.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赔偿金=2×经济补偿标准;
  3. 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,补偿基数封顶,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。

高频踩坑点

  • 核算补偿仅计算基本工资,剔除年终奖、季度奖、固定补贴;
  • 离职当月不满整月直接不计入平均工资核算范围。

律所合规建议

  1. 人事建立离职补偿标准化计算公式,完整归集员工12个月全部货币收入;
  2. 离职协商签署《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》,明确款项金额、支付时间、权利义务一次性了结,避免后续员工再次仲裁追责。


延伸提示:竞业限制与灵活用工补充风险

  1. 竞业限制仅适用于接触商业秘密、核心技术、高管类岗位,前台、行政、普通内勤等无涉密岗位签订的竞业协议,仲裁机构直接认定无效,企业无权主张违约金;
  2. 平台外包、众包用工需区分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,若企业通过制度、考勤、指令管理劳动者,极易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,引发双倍工资与社保补缴风险。


结 语

劳动用工合规已从 “可选择性管理” 转为企业经营刚需。随着劳动监察常态化督查、线上仲裁渠道简化,劳动者维权门槛大幅降低,一处用工瑕疵即可能引发批量仲裁、行政处罚乃至诉讼赔偿。

本所可提供企业用工制度全流程合规审查、人事文件修订、离职纠纷专项处理、常年劳动法律顾问服务等,协助企业搭建合规用工体系,前置化解劳资法律风险。

如您在用工管理、劳动合同拟定、劳资争议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或整改需求,欢迎随时致电或到访律所沟通咨询,我们将结合您的实际情况,提供定制化、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。